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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非国家行为体对社会权的协同保护义务
乔煜; 李琴
2017-10-05
发表期刊攀登
ISSNISSN:1001-5647
期号2017年05期页码:120-124
摘要社会权保护整体呈现出由国家保护为主向非国家行为体保护并重的历史发展脉络,非国家行为体已成为社会权保护的重要补充力量。非国家行为体承担社会权保护责任的实质是基本权利的第三人效力,其义务的逻辑起点在于社会发展的不平衡性。与此同时,非国家行为体在承担社会责任中也显现出诸多制度性缺陷问题。为了让非国家行为体更好落实社会权的保护义务,应当从健全社会立法、加强国家和社会监管职责以及完善其内部管理这几方面重点把握。
关键词非国家行为体 社会权保护 国家保护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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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录类别CNKI
语种中文
文献类型期刊论文
条目标识符https://ir.lut.edu.cn/handle/2XXMBERH/3332
专题法学院
作者单位兰州理工大学
第一作者单位兰州理工大学
第一作者的第一单位兰州理工大学
推荐引用方式
GB/T 7714
乔煜,李琴. 论非国家行为体对社会权的协同保护义务[J]. 攀登,2017(2017年05期):120-124.
APA 乔煜,&李琴.(2017).论非国家行为体对社会权的协同保护义务.攀登(2017年05期),120-124.
MLA 乔煜,et al."论非国家行为体对社会权的协同保护义务".攀登 .2017年05期(2017):120-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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