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藏族传统生态文明在我国藏族聚居区生态法治建设中的意义
吕志祥; 刘嘉尧
2011
发表期刊攀登
ISSNISSN:1001-5647
期号2011年06期页码:98-101
摘要我国藏族聚居区不仅是南亚、东南亚地区的"江河源"和"生态源",还是中国乃至东半球气候的"启动器"和"调节区",其生态环境十分重要。与此同时,我国藏族聚居区的生态环境也具有脆弱性和难以恢复性,尤其是随着经济发展与资源开发的进行,藏族聚居区已面临前所未有的生态问题与潜在的危机。毫无疑问,法治化是我国藏族聚居区生态恢复与保护的必由之路。发掘藏族传统生态文明的"本土资源",尤其是藏族传统生态文明中所蕴含的"现代性"因素,对解决当代藏族聚居区生态法治中的"高原反应"与内在伦理支撑的缺失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
关键词藏族地区 生态文明 法治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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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录类别CNKI
语种中文
文献类型期刊论文
条目标识符https://ir.lut.edu.cn/handle/2XXMBERH/12664
专题法学院
作者单位1.兰州理工大学
2.兰州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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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7714
吕志祥,刘嘉尧. 藏族传统生态文明在我国藏族聚居区生态法治建设中的意义[J]. 攀登,2011(2011年06期):98-101.
APA 吕志祥,&刘嘉尧.(2011).藏族传统生态文明在我国藏族聚居区生态法治建设中的意义.攀登(2011年06期),98-101.
MLA 吕志祥,et al."藏族传统生态文明在我国藏族聚居区生态法治建设中的意义".攀登 .2011年06期(2011):98-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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