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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权法》遗失物拾得制度的缺陷与完善
王红艳; 李维胜
2012-02-20
发表期刊法制与经济(中旬)
ISSNISSN:1005-0183
期号2012年02期页码:16
摘要《物权法》关于遗失物拾得制度的规定在基本内容和价值取向有所发展和变化。然而,细究基本内容其不足之处显而易见。为充分发挥遗失物拾得制度的功能,应当予以完善。
关键词遗失物拾得 缺陷 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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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录类别CNKI
语种中文
文献类型期刊论文
条目标识符https://ir.lut.edu.cn/handle/2XXMBERH/12264
专题兰州理工大学
作者单位1.兰州大学法学院
2.兰州理工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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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7714
王红艳,李维胜. 《物权法》遗失物拾得制度的缺陷与完善[J]. 法制与经济(中旬),2012(2012年02期):16.
APA 王红艳,&李维胜.(2012).《物权法》遗失物拾得制度的缺陷与完善.法制与经济(中旬)(2012年02期),16.
MLA 王红艳,et al."《物权法》遗失物拾得制度的缺陷与完善".法制与经济(中旬) .2012年02期(201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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