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草地生态补偿:国家法与习惯法的暗合与补缺——甘南藏族牧区草地生态补偿政策实践的法人类学考察
常丽霞
2014-08-21
会议名称中国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2014年年会暨2014年全国环境资源法学研讨会
页码5
会议日期2014
会议地点中国广东广州
出版地生态文明法制建设——2014年全国环境资源法学研讨会(年会)论文集(第二册)
摘要我国重要的牧区位于西部少数民族地区,牧区民族生态习惯法文化成为构建草地生态补偿制度不容回避和忽视的重要背景。在草地生态补偿领域,牧区民族习惯法与国家法之间存在暗合与差异,惟有通过二者之间的对接、整合与补缺,才能有效实现牧区草地生态保护领域的生态正义。
关键词草地生态补偿 习惯法 暗合 补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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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录类别CNKI
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号D920.4;S812
会议类型中国会议
文献类型会议论文
条目标识符https://ir.lut.edu.cn/handle/2XXMBERH/28836
专题法学院
作者单位兰州理工大学法学院
第一作者单位法学院
推荐引用方式
GB/T 7714
常丽霞. 草地生态补偿:国家法与习惯法的暗合与补缺——甘南藏族牧区草地生态补偿政策实践的法人类学考察[C]. 生态文明法制建设——2014年全国环境资源法学研讨会(年会)论文集(第二册),201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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