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解释浅议
蒲艳晖; 李振宇
2008-02-08
发表期刊发展
ISSNISSN:1004-8863
期号2008年02期页码:130-131
摘要司法解释不同于法律解释。但我国已经大量存在着的司法解释,实质上代替了法律解释,其地位不亚于国家立法机关制定的法律。从司法解释应有的性质和地位来看,与学理解释一样,是对法律的一种理解,是理解性解释。司法解释,由于解释主体的特殊性,决定了它又不同于学理解释,在具体案件中仅对当事人具有相应的法律效力。司法解释需通过其无可争辩的解释理由而立足。
关键词解释 法律 司法解释 法律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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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录类别CNKI
语种中文
文献类型期刊论文
条目标识符https://ir.lut.edu.cn/handle/2XXMBERH/19522
专题马克思主义学院
文学院
作者单位兰州理工大学人文学院
第一作者单位文学院
第一作者的第一单位文学院
推荐引用方式
GB/T 7714
蒲艳晖,李振宇. 司法解释浅议[J]. 发展,2008(2008年02期):130-131.
APA 蒲艳晖,&李振宇.(2008).司法解释浅议.发展(2008年02期),130-131.
MLA 蒲艳晖,et al."司法解释浅议".发展 .2008年02期(2008):130-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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