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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制度体系及对中国的启示
欧俊; 张王铭微
2023-05-30
发表期刊江苏海洋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ISSN2096-8256
卷号21期号:03页码:44-55
摘要生态环境本身需要得到救济这一共识,正在转化为我们的制度设计行动。有限度的责任以及严格的责任构成,是欧盟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的重要特点,欧盟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制度可以给我们提供启发。中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制度的建构,要充分认识生态环境损害以及生态环境法制体系上的复杂性,抓住特定行为规制这个关键。政府、社会和私人的生态环境损害救济责任,需要进行合理地区分和界定,避免政府或社会责任的私人化。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应当有限度,责任的建构要充分运用治理的理念和方法,关注责任构成要件的明晰化、多元主体参与和赔偿方式的科学合理设置。
关键词生态环境损害 欧盟环境责任指令 特定行为规制 责任构成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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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号D922.68;D996.9
文献类型期刊论文
条目标识符https://ir.lut.edu.cn/handle/2XXMBERH/162279
专题法学院
作者单位兰州理工大学法学院
第一作者单位法学院
第一作者的第一单位法学院
推荐引用方式
GB/T 7714
欧俊,张王铭微. 欧盟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制度体系及对中国的启示[J]. 江苏海洋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23,21(03):44-55.
APA 欧俊,&张王铭微.(2023).欧盟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制度体系及对中国的启示.江苏海洋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1(03),44-55.
MLA 欧俊,et al."欧盟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制度体系及对中国的启示".江苏海洋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21.03(2023):44-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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