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回购型对赌协议的履行进路——从实体和程序层面 | |
张琦![]() | |
2023-02-25 | |
发表期刊 | 莆田学院学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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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号 | 30期号:01页码:12-18 |
摘要 | 通过实证研究和基础法律关系的厘定,认为回购权应属于形成权。股份回购履行规则的阙如,让回购条款究竟如何履行成为难题。反思《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履行标准的合理性,在比较法视野下构建股份回购型对赌协议的履行规则:以具有清偿能力作为股份回购的判断标准,以董事会作为判断主体,以财源限制确定回购资金范围。 |
关键词 | 对赌协议 股份回购 回购权 《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 减资程序 清偿能力 董事会中心主义 财源限制 |
URL | 查看原文 |
语种 | 中文 |
文献类型 | 期刊论文 |
条目标识符 | https://ir.lut.edu.cn/handle/2XXMBERH/161414 |
专题 | 法学院 |
作者单位 | 兰州理工大学法学院 |
第一作者单位 | 法学院 |
第一作者的第一单位 | 法学院 |
推荐引用方式 GB/T 7714 | 张琦,刘松. 股份回购型对赌协议的履行进路——从实体和程序层面[J]. 莆田学院学报,2023,30(01):12-18. |
APA | 张琦,&刘松.(2023).股份回购型对赌协议的履行进路——从实体和程序层面.莆田学院学报,30(01),12-18. |
MLA | 张琦,et al."股份回购型对赌协议的履行进路——从实体和程序层面".莆田学院学报 30.01(2023):12-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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