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制度的性质界定及完善路径 | |
吕志祥![]() | |
2022-09-15 | |
发表期刊 | 长春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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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SSN | 2096-0492 |
卷号 | 35期号:05页码:44-49 |
摘要 | 经过五年多的试点,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已成为生态环境损害责任实现的重要途径,《民法典》第1235条解决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于法无据的问题,磋商也作为一种新制度被写入相关司法解释。但由于性质等因素,磋商在实践运行时依然存在较多问题,致使实际运行中的理论和实务之间存有偏差。对于磋商,应当在公法视角下,从协商行政领域进行考虑,阐明其中的性质及关系,进而达成生态环境保护的目的。 |
关键词 | 磋商制度 性质界定 司法确认 |
URL | 查看原文 |
语种 | 中文 |
资助项目 | 国家社科基金项目“黄河流域绿色发展的法治协调机制研究”(20BKS075);甘肃省教育科技创新——优秀研究生“创新之星”项目(2021CXZX—542) |
中图分类号 | D923;D922.68 |
文献类型 | 期刊论文 |
条目标识符 | https://ir.lut.edu.cn/handle/2XXMBERH/160050 |
专题 | 法学院 |
作者单位 | 兰州理工大学法学院 |
第一作者单位 | 法学院 |
第一作者的第一单位 | 法学院 |
推荐引用方式 GB/T 7714 | 吕志祥,田鹤翔. 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制度的性质界定及完善路径[J]. 长春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22,35(05):44-49. |
APA | 吕志祥,&田鹤翔.(2022).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制度的性质界定及完善路径.长春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35(05),44-49. |
MLA | 吕志祥,et al."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制度的性质界定及完善路径".长春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35.05(2022):44-49. |
条目包含的文件 | 条目无相关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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