异地修复作为环境侵权责任形式的合法性逻辑 | |
吕志祥; 付秋池 | |
2021 | |
发表期刊 | 昆明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
ISSN | 1671-1254 |
卷号 | 21期号:06页码:1-9 |
摘要 | 随着我国生态法治建设进程坚定推进,通过法律约束污染环境、破坏生态已被社会各界广泛地认同与遵守。特别是在《民法典》时代到来后,我国《民法典》以专章形式确立的“污染环境和生态破坏责任”切实为各类生态侵权案件提供了坚实的法律基础。然而,落实到生态法语境下各类具体案件中,尤其是生态损害案件的责任承担形式之具体问题中,传统的民事侵权责任形式往往难以取得好的实践效果。这种现象是因为生态损害案件中存在遭到损害的生态环境已经遭到了不可逆的修复或者修复成本过巨不具经济效益,进而导致以“恢复原状”“支付对价”等为代表的传统民事侵权责任形式难以适用或适用效益较差的现实困境。我国司法实务界在2012年探索出的异地修复是一种新型的生态侵权责任形式,其内涵在于着眼于整体生态系统层面的“恢复原状”的价值取向以期实现环境侵权责任的具体承担。其优势在于可以较好地解决传统民事侵权责任形式在生态侵权案件中遇到的显失实操性的困境。故而对异地修复的合法性进行探讨是一种有益于司法实践和学理研究的工作,有助于确立异地修复成为环境侵权责任形式的一种常用形态、取得更好的生态效益。 |
关键词 | 环境侵权 民事责任 民法典 生态法 法律解释 |
DOI | 10.16112/j.cnki.53-1160/c.2021.06.213 |
URL | 查看原文 |
语种 | 中文 |
资助项目 |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黄河流域绿色发展的法治协调机制研究”(20BKS075) |
中图分类号 | D922.68;D923 |
来源库 | 昆明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
引用统计 | 无
|
文献类型 | 期刊论文 |
条目标识符 | https://ir.lut.edu.cn/handle/2XXMBERH/149477 |
专题 | 法学院 |
作者单位 | 兰州理工大学法学院 |
第一作者单位 | 法学院 |
第一作者的第一单位 | 法学院 |
推荐引用方式 GB/T 7714 | 吕志祥,付秋池. 异地修复作为环境侵权责任形式的合法性逻辑[J]. 昆明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21,21(06):1-9. |
APA | 吕志祥,&付秋池.(2021).异地修复作为环境侵权责任形式的合法性逻辑.昆明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1(06),1-9. |
MLA | 吕志祥,et al."异地修复作为环境侵权责任形式的合法性逻辑".昆明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1.06(2021):1-9. |
条目包含的文件 | 条目无相关文件。 |
个性服务 |
查看访问统计 |
谷歌学术 |
谷歌学术中相似的文章 |
[吕志祥]的文章 |
[付秋池]的文章 |
百度学术 |
百度学术中相似的文章 |
[吕志祥]的文章 |
[付秋池]的文章 |
必应学术 |
必应学术中相似的文章 |
[吕志祥]的文章 |
[付秋池]的文章 |
相关权益政策 |
暂无数据 |
收藏/分享 |
除非特别说明,本系统中所有内容都受版权保护,并保留所有权利。
修改评论